| 蓝色天羽 |  |

薪水:3351-15=3336
主题:85
回帖:939
注册:2004-10-25
来自:上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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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维护论坛的秩序,促进论坛发展,维护论坛各方面利益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www.3hr.cn域名下电子公告服务。
第三条 首席版主负责其类别下所有版面的主题和回帖删清,并监督下属版主的删清工作,并接收用户的申诉。
第四条 版主负责自己版面的主题和回帖删清,并向有问题的用户解释本论坛删清规则。
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属于本论坛绝对打击的内容: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任何包含对种族、性别、宗教、地域内容等歧视的
(六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七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(八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;
(九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十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。
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题,应予以删除:
(一)属于本论坛绝对打击内容的;
(二)与本版主导内容无关的;
(三)宣传未经本论坛首席版主允许的商业活动的;
(四)引诱他人前往其他纯商业或商业宣传类网站,其内容无益于论坛用户的;
(五)重复发表同一主题的。
被删除主题的作者应扣除其4个论坛薪水。
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回帖,应予以屏蔽:
(一)属于本论坛绝对打击内容的;
(二)宣传未经本论坛首席版主允许的商业活动的;
(三)引诱他人前往其他纯商业或商业宣传类网站,其内容无益于论坛用户的;
(四)明显为赚取论坛薪水而将内容分多帖发表的;
(五)重复发表同一回帖三帖以上的。
被屏蔽回帖的作者应扣除其2个论坛薪水。
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回帖,应予以清除:
(一)重复发表同一回帖三帖以下的(含三帖);
(二)与当前主题内容根本没有任何牵连的;
(三)帖子出现乱码而无法辨识该帖大致意思的;
(四)其他因作者误操作而产生的帖子
被清除回帖的作者应返还应发表该帖而获得的薪水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○○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。
2005年9月1日实施细则
以下回帖属于与当前主题内容根本没有任何牵连:
1、针对下载资料主题的回复内容仅为“谢谢”、“感谢”、“Thanks”等无任何实际意思的;
2、内容为“UP”、“顶”等无实际含义的;
3、内容表明自己要赚薪水,如“努力赚钱”、“我要加油赚薪水”,且没有其他含义和内容的;
4、内容只有一个网络链接地址,无说明的;
5、其他明显为赚取论坛薪水而发布的。
本细则发布日起实施。
作者最后修改于2005-9-2 02:58 |
蓝色天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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